成都市科普基地资助管理办法
来源:成都市科技局 日期:2015-03-20
第一条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为促进科普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普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通过对在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单位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命名后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科普场所。
第三条 对科普基地的资助分为科普载体建设资助和开展科普活动资助两种类型,资助方式为定额资助。
第四条 获得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科普载体建设资助
1.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愿意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2.科普主题突出,有30项以上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及服务内容;有5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展览、教育、活动场所。
3.建立健全了科普设施、科普人员、科普活动等各类档案资料;建立健全了科普基地开放、人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并配有4名以上的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
4.充分向社会公众开放,收费的科普基地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实行价格优惠。
(二)开展科普活动资助
1.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
2.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3.每年进入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
4.科技馆、博物馆、动(植)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其他采用预约方式接待公众参观体验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接待参观团队不少于20个,或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第五条 科普基地的资助程序
(一)科普载体建设资助
1.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年初下发科普载体建设资助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科技计划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经市科技局指定服务机构审核后获得申报资格。
3.申报单位填写《成都市科普基地载体建设资助申报表》,经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交市科技局指定服务机构。
4.市科技局组织现场考察。
5.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并立项。
6.市科技局下达资助文件。
(二)开展科普活动资助
1.市科技局年底下发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资助申报通知。
2.已被命名的“成都市科普基地”所属单位填写《成都市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资助申报表》,经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交市科技局指定服务机构。
3.市科技局进行审核。
4.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
5.市科技局下达资助文件。
第六条 市科技局对符合科普载体建设资助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开展科普活动符合资助条件的科普基地每年给予5万元的活动经费资助,经费使用按照《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每年底,市科技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获得科普载体建设资助的申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命名为“成都市科普基地”并授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市科技局收回资助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