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专项管理办法
来源:成都市科技局 日期:2015-03-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的决策咨询重大作用,推动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结合成都市实际,设立成都市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专项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旨在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前瞻研究和科学规划,为我市产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以促进我市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第三条 本专项分为全市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和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研究两类项目。
第二章 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项目
第四条 本项目主要是指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研究编制面向未来发展和全球竞争的产业技术路线图,通过找准我市产业升级的科技主攻方向和参与世界生产分工的技术优势,为明确产业发展路线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条 市科技局按照成都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全市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任务,依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相关机构研发条件、人员素质、资信等级、管理能力等综合评审意见,充分考虑技术路线图研究的可行性、先进性和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因素,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条 本项目实行项目委托任务制,须签订《委托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委托任务须知、课题名称、内容及要求、目标与考核指标、进度安排、拨款方式、经费使用和绩效考评等内容。
第七条 委托任务成果形式:包括图和报告两种形式。图分为产业链全景图、技术路线概览图、产业专题图(包括产品演进、招商引资、应用示范、产业载体等)三大类型;报告展现形式为《成都市XXX产业技术路线图》。
第八条 委托任务经费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0万以内。
第三章 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
第九条 本项目主要是指各区(市)县根据区域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求,所开展的产业集群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和科技园区(基地)规划研究,为县域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 本项目采用申报制。选题由区(市)县和市科技局协商确定,遴选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第三方为课题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本项目立项支持经费原则上控制在30万元以内。所在区(市)县原则上按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第十二条 本项目申报常年受理,每年6月底为年度评审工作受理截止时间。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本专项按照《成都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2013年10月30日